針對一些村(居)存在的村級事務決策程序不合理、內容不合法、決策事項可行性不強等問題,汶上縣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,出臺了《關于實行村級決策事項預審制的意見》,指導農村基層推行村級決策事項預審制度。 《意見》規(guī)定,凡涉及村(居)集體固定資產處置、集體舉債、公益事業(yè)的經費籌集、集體土地承包及租賃、集體工程建設、2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支出及其它重要決策事項,都要及時進行預審。村“兩委”在研究確定有關決策事項之后,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表決之前,要將有關事項的詳細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鄉(xiāng)鎮(zhèn)組織辦公室。鄉(xiāng)鎮(zhèn)每月中旬對各村上報的決策事項進行一次集中預審,由組織辦公室召集民政、財政、農業(yè)、經管等站所負責人組成預審小組,采取召開座談會、走訪群眾等形式對群眾意愿進行認真調查,重點對決策事項的合法性、可行性及實施后產生的效益及不良后果進行評估。預審堅持“四不通過”,即:決策事項不符合黨的政策和法律法規(guī)的不通過,與上級安排部署相抵觸的不通過,時機不成熟、群眾反對意見多的不通過,決策程序不合理的不通過。預審結果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有關村(居)。對預審通過的決策事項,由村“兩委”按規(guī)定程序實施;對于一些考慮不細、程序不合理、方案不科學的決策事項,由村級決策事項預審辦公室提出整改建議,整改后按程序實施;對于群眾意見大、時機不成熟的決策事項,向有關村(居)下達延期實施的意見,待時機、條件成熟后再按有關程序實施?! ?今年3月份以來,汶上縣14處鄉(xiāng)鎮(zhèn)共對389項村級決策事項進行了預審,一次性預審通過246項,實施整改的117項,延緩提交群眾表決的9項,予以否決的13項,提高了村級事務決策的科學化、規(guī)范化水平。# {3 P" a u0 M/ 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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